2012/5/1 16:28
對“早產奶”的回應仍遭專家質疑
昨天上午,光明乳業在其網站上掛出《光明乳業誠致廣大消費者》書,首次就鄭州事件向消費者表示道歉。針對光明20日澄清公告中提到的“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在昨天的這份“致消費者書”中,光明也承認該行為“是不能容許和不可原諒的”。除了再次重申未發現“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之外,光明還否認了“早產奶”的存在,但光明拿出的擋箭牌仍然遭到業內專家的質疑。
承認庫存奶回產“不能容許”
自6月5日鄭州光明山盟事件發生以來,迄今為止光明共發了兩條公告和兩封致消費者書。直到近20天后的昨天,光明總算首次公開表態:“對鄭州山盟事件給廣大消費者帶來的不安,我們深表歉意。”
6月20日,光明乳業發布澄清公告時表示,“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但沒有對這一行為的性質做出表態。在昨天的致消費者書中,光明明確表示這一問題“嚴重違反光明乳業相關管理規定,是光明乳業所不能容許和不可原諒的。”光明還表示,公司已采取“對鄭州光明山盟百利包生產線停產整頓、暫停光明商標使用權、相關責任人免職處罰”等措施。同時,光明還向消費者承諾,光明乳業在全國各地的生產工廠均無此行為。
對早產奶回應遭質疑
針對6月9日和19日先后從浙江和上海被曝光的“早產奶”事件,也引起了媒體的極大關注。光明昨天首次對該現象進行解釋,表示其產品生產日期是按照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來執行的。
光明乳業為“早產奶”尋找到的合理根據是,據《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食標「2003」42號)》規定: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灌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光明乳業還表示,公司是“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
然而,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去年某企業的酸奶發現早產問題后,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郝煜曾表態,該企業的酸奶生產日期是沒有問題的,并以該委員會的《食標「2003」42號》文件作為證據。郝煜本人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函是對國家《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生產日期是指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的釋義再次做出的一個“釋義”。
對此,王丁棉認為,首先,對《產品質量法》釋義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來進行解釋,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只是一個行業協會,不是立法和執法機構,從法律的角度看,該釋義函不具備法律效應;其次,即便該委員會一定要給行業有個說法,但其解釋也不充分,該具體細節化的東西都沒有,譬如檢驗、發酵的具體時間為多少,都應當有明確界定。王丁棉表示,就他個人來看,這是一封措辭非常“含糊”的函,只是為企業違規找一個“擋箭牌”罷了。
始終回避新聞真假
盡管光明昨天再次聲明“未發現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但是對于河南電視媒體鏡頭中出現的有關“光明將有蒼蠅等發臭的牛奶回收”該如何解釋?
有意思的是,記者昨天在上海奶業行業協會的網站上發現一篇題為《反思“光明回收使用變質奶事件”的假新聞》的未署名文章。該文章以一位消費者的名義指出,既然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調查結果,是尚未發現鄭州光明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的情況,那么這個結論就意味著“河南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6月8日的報道是假新聞,或者說是報道失實”。該文章還表示,該新聞的制作者“是否應該向社會、向企業、向消費者說點什么,以挽回媒體的負面影響,我們正拭目以待”。
媒體報道與光明的公告到底哪個是真實的呢?對此光明自始至終未有答復。記者昨天與光明新聞發言人龔妍奇聯系,但她仍然不接聽電話。
據了解,從光明鄭州事件被披露以來,從6月9日開始,光明乳業就連續遭到市場的拋售,16日盤中一度跌停,尾市報收于4.03元,跌幅達9.64%.此間光明乳業主要股東基金也再減持股票。最近兩天有資金進入光明乳業,使其盤面呈回漲之勢,股價由4.17元回漲到4.26元。但由于昨天光明乳業發出致消費者書后,受到多方質疑,股價又出現下跌情況,從開盤的4.26元下跌至收盤的4.2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