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7
聞名全國的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因含有木香等三種中藥成分,被一位消費者以懷疑違禁為由告上法庭。1月20日,據有關人士透露,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王守義十三香方面當天也表示,他們并沒有違法。
消費者李某訴稱,他在北京盛行永泰商貿公司和北京新世界商場購買了王守義調味品,卻在這些產品包裝上的配料表發現,產品中含有西洋參、蓽茇、木香三味藥材。李某認為 ,依據《食品衛生法》、《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規定,這三味中藥在普通食品和普通調味品中是禁止添加的。
為此,李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河南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集團公司和銷售商雙倍賠償共計48.8元。
王守義集團總經理助理丁先生昨天表示,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經銷。王守義集團已有30年生產歷史,并在河南衛生廳備案,故在王守義調味品中加入三味中藥的行為沒有違法。
市藥監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衛生部公布的藥食同源物品名單,木香等三種藥品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但可用于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需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國家衛生部的審批。他認為,目前在各地的食品里都可能有自己的用藥習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