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5
以假亂真警惕 假冒Hoier海爾電壓力鍋
永州祁陽的周女士近日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帖,反映她遭遇的一件“囧事”:她在一電器店買了“Hoier”海爾牌全自動電壓力鍋,回家才被細心的朋友發現。欄目聯動律師、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顏忠軍律師指出,該經營者涉嫌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當地工商部門應予查處。
“傍名牌”誤導消費者陷阱多
前幾天,周女士在祁陽縣人民路一家電器商店購買了一臺4升的電壓力鍋,買回家才發現,不是知名的“海爾”牌,而是李鬼“Hoier”牌,外包裝盒上,大大的“Hoier”字母下面赫然一行字“海爾生活電器”,后面的“生活電器”幾個字格外小,不小心就給忽略了。幾百元錢買回這樣一個壓力鍋,周女士也被“擂”到了。

這種“傍名牌”導致的消費糾紛,紅網《百姓呼聲》的不少網友都遭遇過:
長沙網友朱女士在啄木鳥專賣店買到了假冒杭州啄木鳥鞋業公司的皮鞋,廠家是“啄木鳥鞋業有限公司”,皮鞋穿著十分不舒適,定睛一看,出廠日期居然比購買日期還晚了三天,在紅網記者的協調下才成功全額退款。點擊查看>>
湘潭網友韓先生想買九陽豆漿機,結果買了臺“佛山市南海區九陽廚具廠”生產的“JVL”牌九陽豆漿機,與在山東濟南的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九陽豆漿機頗為相似,老板甚至在收據的品名上寫著“九陽豆漿機”,要求退貨,竟遭商家居然以“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沒出現質量問題”為由拒絕,后在當地工商部門的協調下才成功退貨。
律師:涉嫌誤導消費者工商部門應查處
昨天,周女士找到了該商場,指出此“Hoier”非彼“Haier”,商家這才同意退貨。
紅網《百姓呼聲》欄目聯動律師、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顏忠軍律師認為,根據周女士反映的情況,該經營者涉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當地工商部門應予查處。在紅網“3.15律師說法系列”中,顏忠軍律師曾撰文就“傍名牌”現象進行過分析,他指出,若消費者不小心購買了“傍名牌”產品請及時打12315進行投訴,或直接向當地工商局進行投訴;若消費者名知該產品是“傍名牌”產品請不要購買,因為這種“傍名牌”產品的產品質量很難保證。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方文斌律師呼吁消費者要樹立比較明確的消費觀,對即將購買的產品先弄清楚產品全稱、產地、生產商等;同時,要仔細核對購物發票是否與所購買的物品相一致,并保留好相關票據,作為售后服務以及維權的憑證。
附: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然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