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09:45
“非轉”廣告不讓播了 屬于侵犯知情權嗎?
近期的一條紅頭文件想必讓不少企業撓頭,宣傳非轉基因的廣告被禁了――本月初,央視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在微博上發布了《關于“非轉基因產品”廣告的審查要求通知》。該通知提及,國家工商總局將加強對非轉基因廣告的監督審查工作。對于未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品種,將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而已有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品種,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的詞語。
為什么在廣告中禁止宣傳非轉基因?這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呢?該通知一發,立即在網絡和媒體上引起了較大的爭議,但在我看來,這個通知并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是我國政府在轉基因管理方面的一個顯著進步。
“非轉”宣傳利用恐懼誤導消費者
今年7月,某玉米油生產商打出了“不管幾比幾,不要轉基因”的廣告詞,以極具傾向性、誤導性的廣告語引導消費者,此后,業內掀起了一波針對非轉基因產品的“聲討”風波,明星代言宣稱“不要轉基因”有之,甚至直接宣稱“轉基因對家人健康不好”,貶低所有轉基因食用油產品。然而,如果轉基因真的如宣傳所稱“對健康不好”,為什么國家沒有禁止銷售這種產品呢?
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是有共識的,都認可已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性,認為已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一樣安全。我國政府之所以要求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只是為了給消費者以知情權和選擇權,但目前這種知情權已經部分地演變成了營銷手段。一些商家利用人們的不知情而對轉基因食品產生的恐懼,極力宣揚非轉基因產品更加安全更加健康,甚至直接宣揚轉基因食品有害。從業內的角度,這種宣傳不專業、不道德,而從法律的層面來講,如此宣傳屬于誤導性宣傳,涉及違規。
轉基因標識規定 中國、歐盟最嚴格
轉基因的標識與消費者知情權,也是近期備受關注的一個話題。8月,一些律師針對國內幾大食用油生產商發起訴訟,認為這些食用油上的轉基因標識太小,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實際上,關于食品的轉基因標識,我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規定,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應該“直接印刷在產品標簽上”、“應緊鄰產品的配料清單或原料組成”、“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