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5
專家:消費者有權索要發票
對于商家的“霸王條款”,上海市消保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部長唐健盛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如果商家拒絕提供發票,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據,否則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唐健盛表示。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人士也表示,消費者如有任何稅收問題或投訴均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截至記者發稿,該餐館已將滬上所有門店的小票進行了修改,將“隔日作廢”的字樣改為了“如需發票,請三天內到收銀臺領取,當月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