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5

在餐館吃完飯當日忘了兌換發票,第二天想去兌換時,竟被告知“需在消費當日換取發票,隔日作廢。 ”這樣的“霸王條款”讓消費者小王氣憤不已。記者了解到,滬上部分餐館在兌換發票時確實存在諸如此類的“兌換限制”,對此,消保委法律專家表示,消費者有權向經營者索要發票,如果經營者拒絕提供,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現象:發票“隔日不兌”
近日,小王在南京路某餐廳就餐后,當日忘記兌換發票,沒想到第二天再去,餐廳竟表示不予以兌換。 “店員說,小票上寫得很清楚,隔日不兌,消費者沒看到的話是自己的失誤。 ”
在小王提供的消費小票上,記者看到,單據上的確印有“請憑此單前往收銀臺,換取發票隔日作廢”的字樣。
商家:牽涉到報稅問題
記者致電該餐館的有關負責人,該人士表示:“這個規定是因為牽涉到月底報稅,如果當月的發票沒有兌換,放到下月兌換,則可能造成營業稅與發票稅不符的情況。 ”然而,對于月中的消費,實際并不牽涉到月底報稅的問題,該人士亦語焉不詳。
一名會計行業業內人士稱,零售業如超市或餐廳,無論交增值稅或營業稅,每個月都要做納稅申報的,稅務局根據其申報的營業額收繳稅款。因此,當月兌換與次月兌換,總的納稅額是一樣的。“但也有可能公司為了做賬的一致性,要求當日小票當日兌換。 ”
記者又致電12366稅務熱線,客服人員表示,“稅務部門并沒有隔日不能兌換發票的規定。”對于商家此舉是否有偷稅漏稅之嫌,該人士表示,稅務部門在餐飲行業經營者中都有稅控系統,并不是消費者不開具發票,商家就能偷稅漏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