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昨日下午2時許,家住虎門的陳女士前往位于該鎮太沙路的添添聚源味吃飯,不料,端上來的菜卻與菜單所示差別很大。對此,飯店以“圖片僅供參考”為由進行解釋。有律師指出,對于菜單圖示與實物出入較大的食物,如果商家沒有盡到詳盡的告知義務,則屬于霸王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起因 雞翅飯被指與餐牌圖示差別很大
昨日下午4時許,陳女士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當日下午,她來到添添聚源味餐廳吃飯,在樓梯過道上,一款新推出的“鮑汁香菇雞中翅飯”,以鮮艷的色澤和不錯的賣相吸引了她。
不過,等了許久才上來的“鮑汁香菇雞中翅飯”竟然和自己看到的圖示大相徑庭。
“點上來的雞中翅簡直和清蒸一樣,而且肉又非常老,還說什么鮑汁雞翅,稱為‘清蒸雞翼’差不多”。陳女士說,本來讓人胃口大開的食物,竟然變得倒胃口,這明顯是消費欺詐。
而令陳女士感到氣憤的是,當她叫來服務員理論時,服務員竟以“圖片以實物為準”為由搪塞,服務態度也和點餐前截然不同。“這明顯是貨不對板,至少這菜名應改為‘清蒸雞翅’才對得起消費者。”陳女士說。
餐館 餐牌已標明“所示圖片僅供參考”
針對上述事件,記者電話采訪了正值放假的該店經理張先生,張先生表示,整件事情的起因是顧客認為該店的“鮑汁香菇雞中翅飯”里的雞翅大小和色澤與餐牌顯示的不一樣,要求給予解釋。最后添添聚源味為該名顧客更換了另一款飯,并向其道歉。
“我們并非有意欺騙消費者,在我們的餐牌上已經標明,‘所示圖片僅供參考,出品以實物為準’,任何店鋪都不想與消費者發生沖突。”張經理在電話中強調。
當記者問及添添聚源味如何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時,張先生認為,這個問題要等他向總部反映,進行詳細研究后,才能給予答復。隨后,記者從該餐廳的餐牌和外賣單中看到,“所示圖片僅供參考,出品以實物為準”的字體非常小,且位置并不顯眼。
律師說法
圖示與實物差太遠就是霸王條款
廣東海聯泰達律師事務所吳永斌認為,消費者通常都是在沒有看到實物的前提下,以圖片為參考依據進行點餐等行為。而作為商家,如果實物與圖示在色彩等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提醒顧客,提前告知,或者在圖片上以突出字體介紹。如果商家沒有盡義務讓消費者充分理解,起碼應該令差別不要太大。否則,這就是霸王條款。實物和圖片明顯不符,消費者很難接受。
吳永斌建議,一旦消費者碰到類似事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如不成功,可按民事糾紛起訴商家。
另外,消費者在就餐時,對于商家的宣傳單張、實物照片、旁人見證、發票等建立消費關系的證據,也要注意保留好,以便在必要時進行維權。記者方鎮彬 實習生羅日升
原文地址:http://www.ce.cn/cysc/sp/info/201107/12/t20110712_2100394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