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2
記者27日從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為支持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和居民服務業發展,鼓勵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以創業帶動就業,天津出臺新規,取消套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限制,操作間大于等于8平方米,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即可申請從事餐飲業。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天津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管局《關于促進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和居民服務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對申請從事單項制售小型餐飲服務的,取消套內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限制。操作間大于等于8平方米,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人憑《餐飲服務許可證》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對操作間小于8平方米的固定餐飲店,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天津市實際研究制定開辦標準,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由相關部門負責日常監管。
該意見還明確規定,對從事居民服務業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允許以“服務”作為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前綴具體的服務內容,如維修服務、搬家服務、清潔服務、洗車服務等。已注銷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由小型餐飲店、食雜店和居民服務業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次使用時不受注銷時間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