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0
3月24日,33家餐具消毒廠集體委托律師王光色給海南省物價局發去律師函,要求該局收回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費“叫停令”。3月26日記者向海南省物價局局長劉善義求證,他說已接到律師函。
律師函稱,餐具消毒經營者具有合法資質,集中消毒餐具付出了成本,可以委托餐飲經營者代為收取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費。餐飲經營者代餐具消毒經營者收取該使用費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是合法行為。而消費者使用該消費產品后,有義務支付相關費用。
王光色律師說,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這是餐飲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但餐飲經營者沒有義務為消費者免費提供餐具消毒經營者的集中式消毒餐具。對于餐飲經營者免費提供的餐具和有償使用的集中式消毒餐具,消費者依法享有選擇權。物價部門的“叫停令”,使餐飲經營者為了避免遭受行政處罰,不愿意繼續接受餐具消毒經營者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這無形中非法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對于目前餐飲經營者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王光色說,這些餐具的包裝膜上,都注明該餐具的提供者為餐具消毒經營者,并附上“有償使用、一元一套”等提示字樣,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不具有強制性。
曾慶武認為,餐具消毒企業有義務向消費者推薦安全衛生的餐具,這也讓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海南省物價局的做法明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名義上是規范餐具消毒行業,但實際上卻阻礙了產品在市場的流通,阻礙了餐具消毒行業的發展,有悖市場經濟的規律,“消費者可以選擇使用,也可以選擇不使用。但是消費者選擇使用了,就應該由消費者來交納使用的費用,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物價局:不具有可訴性
對于企業質疑的餐飲業屬企業自主定價,海南省物價局叫停這一收費是否侵犯經營者定價權?
劉善義說,企業定價必須依法,不能與法律相違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提供合格的餐具是餐飲業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餐飲經營者營業用的餐具無論自己消毒還是選擇專業公司消毒,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其服務成本應通過合理制定餐飲價格來補償;如果消費者選擇專業公司消毒的餐具,經營者擅自定價收取費用,實際上是將餐飲經營者的義務轉嫁給消費者,違反了食品衛生法和價格法的有關規定。
劉善義說,該局的文件是下發給各市縣物價局和餐飲企業的,并沒有下發給餐具消毒行業,也沒有對餐具消毒行業進行過干涉,更不存在行政處罰。他說,任何行業的發展和利潤的維護,都不能建立在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如果將餐具消毒收費轉嫁給消費者,這是不可持續的,希望餐飲企業趕緊調整經營策略。
海南省政協委員王毅武認為,餐具消毒公司將海南省物價局的“叫停令”當做公司消毒餐具銷售量減少的原因,甚至導致從業人員下崗、企業關門,有點夸張。如果飯店沒能力提供合乎衛生標準的餐具,又不愿意自己掏腰包購買消毒餐具,只會影響飯店的生意。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征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18條:餐飲經營者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作為餐飲經營者,必須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且免費提供,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王光色認為,雖然海南省物價局的通知沒有下給餐具消毒行業,但間接影響到了該行業,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劉長征則認為,海南省物價局只是下一個通知,沒有對具體企業作出具體處罰,不具有具體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