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9
昨日,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如果飯店不能提供發票,消費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舉報,同時可以拒絕付款。
有市民在節目中說,在一些商場購買商品后,商場往往要求在一個月內辦理發票,過期無效。對此朗丹科稱,按照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時間為由,限制消費者開發票。只要消費者在此消費,就可以自由選擇時間隨時開發票,商場無權拒絕。為此,目前一些商場把開發票的有效期限定為一個月,是違反規定的,市民有權投訴。
但他同時表示,由于每個單位都涉及賬目報表、納稅等程序,因此,建議消費者購物后一年之內,應當開具發票。
同時,有飯店在顧客消費之后開具發票時稱暫時沒有發票。對此朗丹科表示,對于這種情況,如果飯店不能提供發票,消費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舉報,同時可以拒絕付款。而對于現在很多飯店盛行的筷子收費情況,他表示消費者也可以拒絕支付。
